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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5456-2005塑料熔体流动速率测试仪

更新时间:2013-09-29   点击次数:1699次

塑料熔体流动速率测试仪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熔体流动速率仪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本标 准 适 用于按GB/T3 682-2000规定的方法测定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
速率所使用的温度在1200C -450℃范围内的熔体流动速率仪(以下简称熔流仪)。
注 : 熔 流仪实际上就是在一定温度下工作的挤压式塑性仪。它一般由料筒、活塞、口模、温度控制系统、加卸力装
置 、 活 塞 位 移 测 量装置和切样装置等组成。其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2 6 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 /T 3 6 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idtISO 1133:1997)
GB /T 43 4 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3 40.1-1999, eqvIS O6 507-1:1997)
JB/ T6 14 7-1992 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JB/ T 9 32 9-199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工作环境条件
熔 流仪 应 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 境 温度为100C- 400C;
b) 环 境 相对湿度为30%-80%;
。) 电 源 电压波动不超过其额定值的士10%;
d) 周 围 无腐蚀性介质,无较强的空气对流;
e) 周 围无振动、无较强的电磁场干扰。
3.2 料筒、活塞、口模
3.2.1 料筒应由能够在试验温度下抗磨损和抗腐蚀的材料制成,长度应在115 mm- 180 mm之间,内
径应为9.550 mm士0.025 mm,轴线直线度不应大于沪0.04 mm。底部的绝热应使金属暴露面侧、于4 cm',
建议用三氧化二铝陶瓷纤维或其他合适材料用作底部绝热材料,以免粘附挤出物。
3.2.2 活塞的长度应大于料筒的长度。活塞杆直径约为9 mm,轴线直线度应为q50.04 mm。活塞头长
度应为6.35 mm士0.10 mm,直径应比料筒内径小0.075 mm士0.010 mm.
活塞 头 下 部边缘倒角半径应为0.4m m,上部边缘应倒去锐角
在 活塞 杆 上应刻有上、下两条相距30m m的环形标线,当活塞头的下端与口模上端相距20m m(此
距离也可以用其他标记指示)时,上环形标线应与料筒口齐平。
活塞 靠 自 重在料筒中应下降自如,不得有卡住和抖动现象。根据负荷的大小可制成空心活塞或实心
活塞,但无论哪种形式的活塞均应在活塞与可加卸质量之间隔热。
3.2.3 口模应由碳化钨或淬火钢制成,长度应为8.000 mm土0.025 mm,外径与料筒成间隙配合,内径
应为2.095 mm10.005 mm,内孔应圆而直,安装时应使其与料筒内孔同轴。
注 :有 些 熔流仪还配有内径为1.180m 土。.010m 的口模,用于熔体流动速率的特殊测定
3.2.4 料筒内壁和口模内壁的维氏硬度不应小于500 (5HV-100HV),活塞表面硬度应略小于料筒内
壁的硬度。
3.2.5 料筒内壁、口模内壁和活塞头的表面粗糙度参数R。的zui大值为0.251un.
3.3 温度控制系统
3.3.1 熔流仪的温度控制系统应保证料筒内试样的温度得到有效控制。在控温范围内,应允许以1℃或
更小的间隔设置试验温度,并设有试样温度指示装置,示值误差的zui大允许值为士。.2 0C a
3.3.2 对于任何规定的试验温度,料筒中从口模到可允许加料高度范围内的温度随距离变化的误差应
符合表1的规定。
3.3.3 对于任何规定的试验温度,当料筒中的温度恒定时,料筒中的温度波动应符合表1的规定。四
小时内的温度漂移的zui大允许值为+0.5'C.
3.3.4 对于任何规定的试验温度,当料筒中的温度恒定时,装人试样后4min内应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
度。
3.4 可加卸质zui
熔流 仪 的 加卸力装置应能对试样施加重力,施加力的可加卸质量应有0.325kg,1 .20kg,2 .16kg.
3.80kg, 5.00kg, 10.00kg, 21.6kg中的一级或多级组合,各级组合质量相对误差的zui大允许值为士0.5%
JB/T 5456-2005
3.5 活塞位移测且装置
熔流 仪 的 活塞位移测量装置应具有下列两种功能之一:
a) 自动测量在规定时间内活塞移动的距离:
b) 自动测量活塞移动规定距离所用的时间。
位移 测 量 的zui大允许误差应为士O.lmm;时间测量的zui大允许误差应为士0.1s.
3.6 切样装置
如果 熔 流 仪配有切样装置,则切样装置应动作灵活自如,保证样条切口整齐。可自动控制的切样装
置应按设定的时间间隔均匀准确地切样。
3.7 其他
3.7.1 熔流仪应带有使料筒在工作时保持铅垂状态的调节装置或附件。
3.7.2 熔流仪的电气部分和外观质量应分别满足GB/T 2611-1992第6章和第8章的要求。
3.7.3 熔流仪在规定的包装条件下,承受JB/T 9329-1999规定的碰撞试验后,仍应满足本标准的
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条件
熔流 仪 应 在3.1规定的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4.2 试验用器具和试样
4.2.1 试验时主要使用下列器具:
a) 维 氏 硬度计;
b) 天 平 (测量准确至士O.lg);
c) 棒 式 标准玻璃水银温度计(分度值为0.10C)或数字温度计(0.1级,分辨力为0.10C) 、热电偶
和 电子 电 位 差 计 〔 0.5级)或其他温度测量装置;
d) 百 分表(50m m);
e) 通 用量具:
f) 表 面 粗糙度测量仪;
g) 秒 表 ;
h) 口 模 塞规、料筒塞规。
4.2.2 试验用试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进 行 温度检验时,试样材料的流动性要好,在规定的温度下必须*熔融,以使水银温度计在
插人 时 不 至 用力 过大而受到损坏。熔体流动速率(MFR)大于45g/1Om in(施加2.16kg质量)
的材 料 是 比 较 合 适 的。
b) 使 用 流动性较好的试样代替比较粘滞的试验材料进行温度检测时,代用材料应具有与受试材料
相 似的 导 热 性 。
4.3 料筒、活塞和口模的尺寸及料筒、活塞轴线直线度的检测
料筒 、 活 塞和口模的尺寸及活塞轴线直线度用通用量具检测,口模内径尺寸和料筒轴线直线度用相
应的塞规检测。
4.4 料筒、活塞和口模的硬度测定
料筒 内 壁 、活塞表面和口模的硬度应按GB/T4 340.1规定的试验方法用维氏硬度计测定。
4.5 料筒、活塞和口模的粗糙度检测
料筒 内 壁 、口模内壁和活塞头表面的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检测。
4.6 温度的检测
4.6.1 将检验温度计插人料筒中,调节温度控制系统,使熔流仪温度指示装置指示的料筒温度在检验
温度点恒定。然后取出检验温度计,迅速将试样装人料筒中并压实。试样装好4~ 后再将检验温度计
浸人熔体中直到测温点顶端离口模上表面10 mm为止,至少恒温巧mina
4瓜2 熔流仪的温度示值误差应在控温范围内尽可能均匀的不少于三个温度点上进行检测。对于每一
检验点,按4.6.1操作。读取检验温度计的示值,计算熔流仪的温度示值误差,应满足3.3.1的要求。
4.6.3 熔流仪料筒中的温度随距离的变化应在控温范围内至少一个常用试验温度下进行检测按4.6.1
操作,读取检验温度计的示值。然后将检验温度计以10 mm 的间隔依次提高位置,直到温度计的测温
点顶端离口模上表面60 mm的位置为止。检验温度计在每个位置上应放置15 min后再读数,这些位置
之间的温度偏差应满足3.3.2的要求。
4.6.4 熔流仪料筒中的温度波动应在控温范围内尽可能均匀的三个温度检验点上进行测量。对于每一
检验点,按4.6.1操作。然后在持续30 min的时间里读取检验温度计波动的zui大值和zui小值,此两值与
其平均值的偏差应满足3.3.3的要求。
熔 流仪 的 温度漂移应在控温范围内尽可能均匀的三个温度检验点上进行测量。首先将料筒上下两端
封闭,然后使熔流仪温度指示装置指示的料筒温度在检验温度点恒定。熔流仪的温度示值在4h内的漂
移应满足3.3.3的要求。
4.6.5 熔流仪的温度恢复时间应在控温范围内一个常用温度下进行检测。首先取下口模,从料筒下端
插人检验热电偶或其他测温元件,并使测温点距料筒下端18二。为防止试样泄漏。可将料筒下端封
闭。调节温度控制系统,使熔流仪温度指示装置指示的料筒温度在检验温度点恒定,然后迅速将试样装
人料筒中。试样装好后开始计时,测量温度恢复到检验温度时所需的时间,’应满足3.3.4的要求。
4.7 可加卸质蟹的检测
可加 卸 质 量通过称量活塞、托盘和组合硅码的质量进行检测,应满足3.4的要求。
4.8 活塞位移测量装置的检测
按 GB /T 3 682-200(〕第7章的规定对满足4.2.2要求的试样进行熔体流动速率试验,以测定活塞位
移测量装置的功能。使用百分表(或相应的长度测量仪器)和秒表检测熔流仪位移测量的误差和时间测
量的误差,应满足3.5的要求。
4.9 切样装置的检查
按 GB /T 3 682-2000第6章的规定对满足4.2.2要求的试样进行熔体流动速率试验,以检查切样装
置的功能并应满足3.6的要求。
4.10 其他
用 目测 检 查或按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应满足3.7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3.2.4. 3.3.4和3.7.3以外的全部项目。产品取得合格证方能出厂。
5.1.2 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出厂合格证中。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对熔流仪进行检验。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 产 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 品 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 品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 家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5.3.1 对于出厂检验,每台熔流仪出厂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方为合格。
5.3.2 对于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两台,若检验后有一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五台,若检验后出现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批。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6.1 标志
6.1.1 熔流仪应有铭牌,铭牌上的内容至少包括:
a) 名 称:
b) 型 号;
c) 试 验 温度范围;
d) 制 造 单位名称、地址;
e) 出 厂 日期、编号。
6.1.2 熔流仪的包装标志应符合JB/T 6147-1992第5章的规定。
6.2 包装
熔流 仪 的 包装应符合JB/1'61 47-1992中4.4.1,4 .4.4,4 .4.6的规定。
6.3 运输
熔 流仪 包 装后,可用常规的运输工具运输,应避免雨雪淋溅和机械碰撞。
6.4 贮存
熔流 仪 的 贮存应符合JB/T6 147-1992中6.2的规定。
6.5 随行文件
应 随同 熔 流仪提供下列文件:
a) 合 格 证(注明执行本标准):
b) 使 用 说明书:
c) 出 厂 检验报告:
d) 备 附 件和工具清单;
e) 装 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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